為保障使用者安全,電梯除每月定期保養外,依法規規定,每年需由檢察機構指派檢查員進行安全檢查一次。
可上全國法規網 http://law.moj.gov.tw/
於搜尋區輸入「昇降設備」,即有電梯相關法規可以參考。
檢查員發現昇降設備有立即發生危險故障的情況時,應立刻告知設備管理人停止使用。
並立即報告主管機關處理。前項昇降設備經主管機關查核後,仍不合規定者,應停止使用,除通知管理人外,並應於昇降設備上張貼經檢查不合格,應停止使用之標示。
可至內政部營建署-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 http://cpabm.cpami.gov.tw/SearchListPage.jsp
裡面可查詢升降機(電梯)專業廠商、專業檢查機構、專業技術人員
可參考以下連結
中華民國電梯協會
http://www.elevator.org.tw/chuansheng/front/bin/home.phtml
台灣電子電機同業公會
http://www.teema.org.tw/
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
http://www.roccrane.org.tw/